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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德州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從6月份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將多出一個專案防暑降溫費。據瞭解,我市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應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2018年12月31日前均按此標準發放。

同時,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僅僅發放防暑降溫費,並不能完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身體健康。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德州市人社局訊息,從本月起,企業職工就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了。

室外作業每人每月最高領200元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於高溫。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應領到防暑降溫費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高溫作業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誰有資格領取?

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都應列入發放範圍。

其中,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企業拒發最高罰2萬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到所屬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企業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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