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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陝西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6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符合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16年高溫津貼標準參照執行。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陝西每人每天25元補貼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高溫津貼:每人每天25元

去年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就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這筆津貼。

從2015年開始調整,高溫津貼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了25元。發放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2015年7月1日之前仍按老標準執行。這筆錢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溫費:室外15元/天

與高溫津貼不同,還有一種福利叫做“防暑降溫費”。從事室外作業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溫費,其他人則是每人每天10元。

這筆錢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在內均可領取,從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錢從哪來?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防暑降溫費不等於高溫津貼

來自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資訊,防暑降溫費不等同於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比如,一名在戶外作業的建築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衝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但是卻沒領到這筆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來督促企業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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