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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阜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氣溫漸升,市人社部門提前提醒勞動者:高溫天氣將至,別忘記向單位要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單位不按規定發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舉報。

據瞭解,2011年省相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對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企業應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目前高溫津貼仍執行2011年標準,即每天最低10元。發放條件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據瞭解,10元高溫津貼只是“保底”標準。高溫津貼的確定,應由企業和勞動者透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發放條件、範圍及具體標準。另外,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也不算入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有關人士提醒,符合發放高溫津貼條件而單位未發放,可撥打市勞動監察支隊電話2293667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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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溫期即將來臨,人社部等四部門7月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記者7月7日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今年高溫津貼仍執行2011年出臺的政策,按照每天不低於10元的標準執行。

我省高溫津貼執行老標準

按照我省的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今年我省仍按照2011年頒佈的政策執行高溫津貼標準。”省人社廳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監察局方面得到的訊息是,到目前為止高溫天氣並不多,尚未接到這方面投訴。

綠豆、飲料不能充高溫津貼

不少企業試圖發放綠豆、飲料等替代高溫津貼。對此,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中暑可享受工傷待遇

值得戶外工作人員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中暑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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