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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溫補貼標準

河南高溫補貼標準2016

根據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全天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不得因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還應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發生爭議的,將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調解仲裁。

溫馨提示:中暑可算工傷,防暑降溫飲料與高溫補貼不互抵。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補貼。”據介紹,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補貼,僅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或綠豆湯、涼茶等防暑飲品是不能代替高溫補貼的'。

“高溫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遇到此類情況,勞動者請及時向勞監部門投訴。

此外,在高溫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據介紹,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單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河南省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6月~8月這3個月。

根據河南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環境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補貼。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我省執行標準是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溫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

注意: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的標準,則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部門釋出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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