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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溫補貼時間

2016北京高溫補貼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自這一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016北京高溫補貼時間

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

北京市安監局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腦血管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同時,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儘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惡化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高溫補貼政策修訂回顧

2007年,北京市首次設定高溫津貼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2010年盛夏,北京市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室外、室內作業人員的最低標準都提高一倍,分別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盛夏,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保部、全國總工會四部委聯合修訂並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措施》,是國家層面時隔52年後首次修訂高溫作業下的防暑降溫措施。《辦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對“高溫天氣”進行了劃定日最高氣溫35℃以上天氣;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首次明確規定了對用人單位的追責;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而且單位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2014年,北京市安監局、市衛計委、市人保局、市總工會昨天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內容,是規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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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物品代替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並且不能以降溫物品替代高溫補貼。所以,國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實物代替高溫補貼的發放的,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髮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員工可向所屬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安徽省違規發放可投訴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補貼。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補貼,而防暑降溫飲品,如涼茶、糖水等是不能代替高溫補貼的。此外,高溫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在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因中暑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企業拒不支付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可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廣東省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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