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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標車新規定惠州

黃標車新規定2016惠州

導語:黃標車限行範圍將覆蓋惠州全市。1日,市環保局聯合市公安局釋出《關於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或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實施第四階段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黃標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惠州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黃標車新規定2016惠州

黃標車限行範圍將覆蓋惠州全市。1日,市環保局聯合市公安局釋出《關於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或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實施第四階段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黃標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惠州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第四階段黃標車限行定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除摩托車外,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或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全天24小時禁止進入惠州市行政區域內通行(過境高速公路除外)。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或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違反《通告》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駕駛人記3分。

《通告》指出,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放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可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就是黃標車。《通告》同時規定,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進行機動車排氣汙染定期檢測,並領取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嚴格遵守環保限行管理規定。機動車排氣汙染定期檢測應當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同步進行。

與此前三個階段限行實施一樣,此次限行設定過渡期。《通告》指出,除在2014年已設定的未取得環保標誌或持黃色環保標誌車輛限行區域外,新增的限行區域設定過渡期,過渡期至2015年9月30日止。對在過渡期內違反《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採取警告和教育為主;過渡期滿後依法進行處罰。

補貼範圍與條件

(一)補貼範圍。提前淘汰的營運黃標車(含公交、校車)。到期報廢和強制登出黃標車輛不予補貼。補貼時間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申報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為準。

(二)補貼條件。屬於淘汰補貼範圍內的營運黃標車輛需滿足下列條件方可申請補貼,

1.本方案實施前在本市註冊登記的;

2.本方案實施前已辦理道路運輸證的;

3.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為本市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校車、公交車輛除外);

4.按時審(包括道路運輸證按時審)並申領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

5.必須距強制登出限1以上(含1)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

6.車輛應保持完整性不得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

“黃標車”的補貼新標準

按早淘汰多補貼的原則,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營運“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1. 載貨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12000元/輛,中型9000元/輛,輕型6000元/輛,微型4000元/輛。

2.載客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12000元/輛,中型8000元/輛,小型5000元/輛,微型4000元/輛。

營運“黃標車”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規定標準補貼金額,2017年1月1日5月31日淘汰的,享受標準補貼金額的50%,2017年6月1日後淘汰的不予補貼。

非營運“黃標車”淘汰,補貼標準參照營運“黃標車”淘汰補貼範圍(機關事業單位不予以補貼)執行,具體如下:

1.載貨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18000元/輛,中型13000元/輛,輕型9000元/輛,微型6000元/輛。

2.載客汽車補貼限額標準:大型(含營轉非)18000元/輛,中型(含營轉非)11000元/輛,小型7000元/輛,微型5000元/輛。

2015年淘汰的非營運“黃標車”可享受全額補貼,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標準補貼的80%,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標準補貼金額的50%,2017年6月1日後淘汰的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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