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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考試新政策

2016c1考試新政策

2016年最新C1駕照科目三考試(路考)評判標準

一、上車準備

1、不繞車一週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不合格;2、開啟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動氣壓不足起步,不合格;

2、車門未關閉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過後視鏡並向左方側頭,觀察左、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於空擋(或者P擋),扣10分;

5、發動機啟動後,不及時鬆開啟動開關,扣10分; 6、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況複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扣10分;

9、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10、啟動發動機前,不調整駕駛座椅、後視鏡、檢查儀表,扣5分。

三、直線行駛

1、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不合格;

2、遇前車制動時不採取減速措施,不合格;

3、超過20秒不通過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扣10分;

4、不瞭解車輛行駛速度,扣10分;

5、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採取減速措施,扣10分。

四、變更車道

1、變更車道前,不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不合格;

2、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3、連續變更兩條以上車道,不合格。

五、透過路口

1、透過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不合格;2、直行透過路口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3、轉彎透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或未透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側、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不合格;

5、不按規定避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不合格;

6、左轉透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不合格。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因為只要出現下面列舉的情況,就即刻被認定為不合格:

1、不繫好安全帶。2、氣壓不足起步(大車)。3、不關好車門起步。

4、起步時車輛溜動距離大於30釐米。5、車輛行駛方向把握不穩。

6、當右手離開方向時,左手不能有效,平穩控制方向的。

7、有雙手同時離開方向的。8、看檔,或兩次換檔不進。9、行駛中用空檔滑行。10、車速超過限定標準。11、對車前後,左右空間位置感覺差。

【相關資訊】

c1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2、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週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內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週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通常週期內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的地區對於本週期內扣分達到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對於違法情況特別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5、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6、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貼上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二、c1駕駛證扣分怎麼處理

每個記分週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週期自動歸零;比如說 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不過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首先,你需要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

一般,駕駛證扣分查詢可以透過上網查詢,詳情你可以上全國駕駛證違章查詢網;如果異地處罰的話,你需要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資訊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資訊查詢”,選擇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

駕駛證扣分的注意事項

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透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二、駕駛證扣分什麼時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週期,如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麼駕駛證記分週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後)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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