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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一) 徵地補償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徵地工作程式

1、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透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ZF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膠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裝置)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裝置)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裝置)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膠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徵佔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 、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杆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線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村道路連線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徵地費用、簡易構造物)。鄉村道路連線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徵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徵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徵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徵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專案的補償。涉及徵地的不可預見專案,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專案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乾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佔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1、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

注:補償係數=臨時佔地(指佔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佔用(指佔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2、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係數 ;

3、集體其它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

4、集體其它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佔用期一年為1.5- 3倍,佔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 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於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準s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對於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依照現行當地物價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主協商處理。

(十八)經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徵得人民理解與支援,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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