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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會保險費

山西省社會保險費

2015年山西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

根據2014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15年山西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確定。6月8日,省人社廳釋出資料,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2448元、12242元。

2014年,我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8969元,以此作為我省2014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2014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2014年1月至12月,以2448元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高出300%的,以12242元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

2015年,我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已確定。2014年1月至12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分為三檔,分別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對應金額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省人社廳提醒,山西省人力資源市場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代理人員,需於2015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到山西省人力資源市場一樓6號視窗,書面確認2015年繳費檔次和金額。確認時需提供:個人代理手冊、養老保險代理合同、中國銀行卡。

此外,從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預計為2700元,省人才市場將按醫療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的月份扣款,參保者需確保晉商銀行卡中餘額足夠扣款。

山西省釋出補繳養老保險費通知

【摘要】近幾年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情況也越來越明顯,而大部分原因是中斷繳費人員經濟收入低,無力繳費。面對這樣的情況,山西省釋出養老保險繳費中斷後補繳通知,並表示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的居民,可即日申請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並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且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即日起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 補繳需書面申請。

《社會保險法》於2011年7月1日起實施。按照昨日公佈的補繳辦法,辦理補繳手續時,單位和個人需提出書面申請。再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補繳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招工錄用手續、勞動合同、原參保繳費情況等)進行審查,並核實補繳年限和金額,然後辦理補繳相關事宜。滯納金不得減免

補繳基數、比例及滯納金現已確定: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的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並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不得減免。

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處理,按《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補繳費用(包括滯納金)全額到賬後,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為繳費人員補記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後延繳費有規定

此外,這類人群普遍關心的後延繳費等問題也有了具體規定。其中,符合參保條件的未參保人員,應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參保人員不得以向前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已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繼續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辦法以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算年繳費額,再乘以一次性繳費年限。

山西省將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督促有欠費和斷保的用人單位和個人補齊欠費。

提示:居民補繳養老保險費用,一方面給經濟困難群眾一個緩衝的空間,二是因為,讓居民都能夠享受到養老保險的作用,不要因為斷繳問題,而拿不到養老金。如今很多地區也已經發布補繳養老保險費用通知,各地區居民可以根據當地規定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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