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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北京2016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2015-2016年北京保障房申請條件

保障房申請未必“一生一次”,子女成婚可單獨申請,再婚家庭申請不再受時間限制

已經住上保障房的家庭,如果子女組建新家庭,可不可以再申請保障房?昨日,市住建委釋出《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稽核中家庭人員結構變化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已經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結婚組建新家庭,可以參與新家庭保障房的申請。另外,保障房家庭夫妻離婚後如果與他人再婚,再申請保障房時也取消了“滿三年”的限制。

“二加一”家庭此前受限

按照本市此前設定的規則,一個人在以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房之後,將用掉這個“一生一次”的機會,未來家庭成員有變化也不能再申請保障房。但隨之而來的,是申請家庭未成年子女長大成人、成年單身子女成婚後如果需要保障房怎麼辦的問題。市住建委昨日為此釋出了“改良版”的保障性住房資格稽核政策。

本市住房保障申請標準曾經出現過很多次變化。原來,一個成年單身人士可以聯合父母一起申請,隨後這一項內容雖然有調整,但是成年夫妻一直可以攜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經成年但是還在讀書、沒有收入的子女一起申請,有些人稱呼這兩種申請家庭的結構為“二加一”。

為什麼要兩輩人一起申請呢?按照申請規則,如果家庭中有老人、孩子,一般可以多申請一間房,這也就是說,原本申請為一室一廳的家庭,如果帶上另外一輩或者幾輩人,就可以申請兩室一廳甚至三室一廳。

但由於這些家庭成員在申請這套房的時候,已經成為了住房保障的考慮因素,因此在這些政策制定的初期,就沒有明文規定過未成年子女成年、單身子女成婚之後還能否以新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房。而此前多個區縣執行的預設政策是,這些成員不可以再申請新的保障房。

記者注意到,昨日市住建委釋出的“通知”,其實就是解決了當年未成年、未婚子女成立新家庭之後的住房困難問題。按照調整後的新政策,原申請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與他人結婚組建新家庭,則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

再婚家庭不用等3年

針對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員變動所進行的政策調整內容還包括,原申請家庭成員中夫妻一方離婚後與他人再婚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產權已經分割完畢,並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並不受離婚原則上滿3年的期限限制。

這一條內容,此前曾經是為了防止透過“假離婚”、“假結婚”來騙購保障房,如今取消,同樣是出於人性化的目的。但是如果離婚後未與他人再婚的人員,申請保障房還是要遵守離婚原則上滿3年的期限要求,以防假離婚鑽政策空子。

此外,對於已經配租保障房的家庭,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按政策規定減少保障人口的,從原申請家庭中分離出的人員可提出保障房申請。這位負責人說,這意味著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結婚新組建家庭,也可以作為新的家庭,單獨申請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入住公共租賃住房解決過渡需求的,仍按照《關於石景山區申請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問題的批覆》有關規定執行。

超四成申請家庭子女受惠

為什麼會進行這樣的調整?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出於人性化的'考慮。

一份長達多年的調研結果顯示,歷年來申請過經適房、限價房的家庭中,帶子女申請的戶數佔比達到了全部申請家庭的46%,而隨著這些子女長大、結婚、成立新家庭,就可能出現新的住房保障需求。

“這些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當初都是按照無收入計算的,但即使他們工作了、結了婚,新組建的家庭仍舊可能出現家庭收入低、需要申請保障房的現象。”這位負責人說。

而此次調整後規定,對於已經配售保障房(經適房、限價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請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與他人結婚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請。

記者注意到,通知中還特意再次說明了“一個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的規則,說明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的,將統一不予受理。

這位負責人特意解釋稱,“一個家庭”的概念是成年夫妻帶未成年子女,這個概念不僅僅適用於住房保障系統,在房地產調控體系中也是按照這個規則進行認定。

他提醒,凡是出現上述家庭人員變動情況,這些家庭要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人員數量和結構變化。變化後的家庭情況經稽核仍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將予以資格變更,並相應調整配租配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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