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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養老金上調

2016彭陽縣養老金上調

2016彭陽縣養老金上調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按寧黨發〔1984〕22號檔案規定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領取待遇的人員、被徵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領取養老待遇人員)。

二、調整時間

2015年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按人均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採取分段累加方式調整。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1年每月調整4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調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調整5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月養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調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調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1.5元。

(三)適當傾斜。一是調整後,養老金低於2873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到2873元。二是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養老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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