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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養老金上調

重慶2016養老金上調

重慶2016養老金上調

重慶企業退休養老金政策

一 、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待遇)的以下三類人員:

一是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

二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徵地農轉非人員;

三是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退休人員。

以上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2015年12月31日處於服刑期的人員不參加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 、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三 、調整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掛鉤調整。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以上標準增加養老金基礎上,再按以下繳費年限分檔增加養老金:

15年及以下,每月增加15元;16年20年,每月增加25元;

21年25年,每月增加35元;26年30年,每月增加45元;

31年35年,每月增加55元;36年40年,每月增加65元;

41年及以上,每月增加75元。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調整高齡養老金標準。對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週歲及其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週歲及其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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