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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獎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2016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如何納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它所得。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法定扣除額3500元(或外籍人員4800元)後,還可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標準繳交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於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兩處取得工資如何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或外籍人員4800元)-其他可扣除專案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某人月工資、薪金收入6000元,個人負擔的社保費230元,住房公積金300元,假設無其他扣除專案,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6000-3500法定扣除費用-230社保費-300住房公積金=1970(元)

應納稅額=1970×10%-105=92(元)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或雙薪、年薪)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從2005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如下:

1、先將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法定扣除費用額時,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法定扣除費用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第1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

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實行年終雙薪、年薪制的,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辦法計繳個人所得稅。

例1:某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100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適用稅率是3%(用6100÷12=508.33元找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

應納個人所得稅:6100×3%-0=183(元)。

例2:某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1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由於當月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故允許扣除差額500元(3500-3000=500元),適用稅率是3%[用(6100-500)÷12=466.67元找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

應納個人所得稅:(6100-500)×3%-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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