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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獎個稅計算器

2015年終獎個稅計算器

一、 個人所得稅稅改:2011年9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全面實施。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二、 國家稅務政策及各種獎金的計稅方法: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對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 某職工孫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資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進職工獎1000元,當月還取得三季度獎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獎300元,考勤獎200元

計算:孫某10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

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對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根據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確定。例如如果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過1500,則適用稅率為3%。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收入超過3500元,又獲得8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稅:8000×3%-0=240元。如果您獲12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稅:12000×3%-0=360元。

②、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舉個例子,如果當月工資所得為2000元,又發了10000元年終獎,則可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適用稅率,8500÷12=708.33元,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年終獎應繳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500×3%-0=255元,與當月工資所得超過3500元的人相比,獲得1萬元年終獎可少交45元稅。

③、對於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併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舉例:

年終獎金:1500

當前月薪:3000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1500-(3500-3000)=1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2=1000÷12=83.33 適用稅率0.03 速算扣除數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3-0= 30 元

年終獎:1500 元 繳納個稅:30 元 稅後收入:1470 元

年終獎金:10000

當前月薪:5000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10000 元

應納稅所得額÷12=10000÷12=833.33 適用稅率0.03 速算扣除數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03-0= 300 元

年終獎:10000 元 繳納個稅:300 元 稅後收入:9700 元

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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