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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制度改革試點城市

駕考制度改革試點城市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就駕考制度改革答記者問

學車不去駕校考試質量咋保

考試標準不降低,違規違法考試發證一律從嚴追責

核心閱讀

以後學車,可以不用去駕校了;考駕照,可以自主預約考試了。根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出臺的駕考制度改革意見,將試點小型汽車自學直考、推行自主約考。自學直考的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凡是違規違法考試發證的,一律從嚴追責;凡是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考試發證責任。

試點自學直考、推行自主約考、全面放開駕駛證的異地申領和審驗……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根據部署,2016年上半年,將啟動重大事項改革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日前,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駕駛培訓考試中存在不規範、不廉潔

問:為什麼要進行駕考改革?請介紹一下改革的總體思路?

答:這次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有三個考慮:一是主動適應形勢發展。截至今年11月底,駕駛人已達3.2億,每年考領駕駛證3000多萬人,預計2020年駕駛人將達到4.7億,持續增長的群眾需求給駕駛培訓考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積極順應群眾呼聲。有的群眾反映學車難、約考難,有的希望進一步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還有的呼籲提升駕駛人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改革必須與群眾要求精準對接,回應群眾關切。

三是著力加強規範管理。目前,駕駛培訓考試中仍然存在不規範、不廉潔的問題,個別地方駕校、車管所還發生違法腐敗問題。改革必須健全機制、堵塞漏洞,切斷“利益鏈”、打破“潛規則”。

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堅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開放競爭、公正廉潔的原則,圍繞促進駕培市場開放競爭、駕駛考試公平公正、服務管理便捷高效,全面提升培訓考試工作服務管理水平。

考試標準不降,考試要求不松

問:《意見》第一次提出“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為什麼這樣規定?

答:這是為了提供一個自主學駕的通道,滿足群眾的實際需求,也可以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鑑於學習駕駛是在開放道路上進行,我國道路環境複雜,混合交通明顯,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意見》還制定了相關管理措施。

一是試點先行,即先期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開展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後,再逐步推行。

二是限定條件,即限定訓練車輛,自學直考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限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限定訓練路線和時段,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峰等時段。

三是依法管理。公安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保監會制訂相關配套管理制度,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證明,貼上放置學車專用標識。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提示的是,自學直考的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學車人員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學駕方式,遵守自學相關規定,保證學習安全和學習質量。

駕校不再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

問:這次改革還創新了駕校培訓模式,便利了群眾學車,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學員可以自主選擇駕校,同時試點開展分科目、跨駕校培訓。二是學員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時間、教練員,駕校應公開教練員培訓質量、學員評價、培訓價格等資訊,方便學員自主選擇。三是學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方式。改變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學車後付費。四是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建立以學員為主的教學服務質量監督評價體系。

《意見》還對放寬搞活駕培市場提出了新措施,如規定凡是符合駕校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都必須予以許可;駕校自主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明碼標價。

這次改革後,駕駛培訓的市場化程度更高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加強市場監管,透過定期檢查、建立駕校信用檔案等舉措,評估駕校的培訓質量、服務水平,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自主約考有利於擠壓權力尋租空間

問:《意見》提出實行學員自主預約考試,對比之前駕校包辦報考的做法,有哪些變化?

答:這項改革改變了駕校包辦報考的做法,減少中間環節,由學員透過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方式自主約考,有利於保障學員知情權、選擇權,有利於規範報考約考工作,有利於擠壓權力尋租空間。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自主,即由學員自己決定什麼時間、何種方式預約考試,什麼時間、到哪個考點參加考試。

二是便捷,即透過考試預約服務平臺,學員可以網上報名、約考和繳費。

三是公平,即考試預約實行計算機系統自動排序,嚴格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排隊、受理和安排考試。

四是透明,即在網際網路上公開考試計劃、預約結果、考試情況,實現全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為遏制考試中的腐敗問題,《意見》還針對性地推出了一系列責任追究舉措。

《意見》要求,凡是違規違法考試發證的,一律從嚴追責;凡是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考試發證責任;凡是與駕校、考場勾結考試舞弊的,一律從嚴懲處。

專家說

打破駕校壟斷倒逼培訓質量

“自學,在國外是普遍存在的,也是我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駕駛培訓的一種主要形式。所以它既是一項新的改革舉措,也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中國道路交通運輸協會駕駛員工作委員會主任範立說,自學模式是對當前駕校培訓的一種輔助和補充,有利於打破駕校培訓的市場壟斷,也有利於倒逼駕校培訓質量的提升。

自學之後,質量如何保證?“自學不充分,質量不過關,都會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威脅。出於安全的考慮,《意見》對自學車輛、隨車人員、學車路線和時間作出了嚴格限制。有了這些限制,自學的人數未必會井噴。”範立說。

範立表示,考試是對學習質量的重要檢測,考試不透過,質量自然是不過關,群眾也就拿不到駕照、開不了車。特別是《意見》對考試製度作出了嚴密的設計,比如凡是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考試發證責任,甚至可追究考試員的刑事責任。如果說自學是“寬進”、是便民的話,那麼這種考試製度就是“嚴出”,是對培訓質量、道路安全的保障。

“是否自學,關鍵在於群眾的自主選擇。”範立補充說,“一些人即便會開車、具備隨車人員的條件,但是出於安全的考慮,仍然不會親自教自己的家人朋友,還是會選擇駕校培訓。”

駕校說

優勢在安全吃飯靠規範

“試點自學直考,目前僅僅限定在小型非經營性汽車。實際上,這部分的人員數量僅佔駕駛培訓總量的很少比例。”東方時尚駕校校長閆文輝表示,另一方面,我國正處於汽車工業迅猛發展的階段,群眾對駕駛培訓的需求正在持續增長,自學不會對駕校經營形成衝擊。

“《意見》推出了自學直考的便民舉措,同時出於安全的考慮,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安全’恰恰是駕校培訓的優勢所在。”閆文輝說,群眾自學,接受非職業性的駕駛培訓,也許這些人學會了駕駛技能,但是缺少安全意識。反倒是駕校能將先進的駕駛理念和安全守法意識貫穿到整個系統、全面的教學中。“現在學校教育裡也沒有一個課程,專門用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反倒是在駕校裡,有這樣一次學習機會。把握住這個機會,既有利於道路交通安全,也有利於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在閆文輝看來,《意見》的出臺,是對駕校經營發展的一次促動,使駕校培訓更規範了。“比如,以往有些駕校也有計時培訓,但實際效果是為了儘快考試拿本,時間是湊夠的,不是學夠的。如今意見對市場監管、退出機制作出了嚴密的制度設計,這就讓駕校培訓更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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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進行改革。《意見》明確,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啟動駕考制度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深入推進駕考制度改革實施;2018年,完成駕考制度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駕考制度改革四大焦點

1.部分城市試點“自學直考”

一直以來,公民要取得駕駛證,都必須透過駕校。《意見》中提到,“先進駕校再考證”是群眾學駕考證的途徑,形成了駕培行業的壟斷,造成學車貴、練車難、約考報名不自主等問題,因此將在部分城市首先試點“自學直考”。具體說,就是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意見》明確了訓練車輛和指導人員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同時,自學所用訓練車輛和隨車指導人員應達到教練車、教練員的相關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訓質量。具體包括自學訓練車輛應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保險;以及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

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介紹,在訓練車輛上,要求自學直考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另外,對於訓練路線和時段則要求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峰等時段。

劉釗介紹,公安部將會同交通運輸部、保監會制訂相關配套管理制度。他提醒說,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證明,貼上放置學車專用標識,提醒其他社會車輛避讓。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需要提示的是,自學直考的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建議學車人員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學駕方式,遵守自學相關規定,保證學習安全和學習質量。”據瞭解,此次推出的相關舉措將在2016年上半年啟動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南都記者瞭解到,對於社會十分關心的改革試點地方,目前還尚未確定。

2.駕校計時收費,考試網上報名

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意見》明確,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形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選擇權。同時,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向駕校分配考試名額,按照全部考生的約考時間順序安排考試,確保考試計劃和約考結果公開透明。

允許考生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場地駕駛、道路駕駛考試,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考試均合格後可以直接參加安全文明常識考試。與此同時,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考生可分科目或者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3.“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過來人都知道,由於駕考分為好幾個科目,全部考下來往往需要來回跑個三四回。為減少考生往返次數,意見提出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意見還說,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髮放機動車駕駛證。

4.駕照被登出後,可直接考試

《意見》指出,對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請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後核發駕駛證。

但是,有一點必須提醒大家,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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