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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工資

2010國慶節加班工資

即將來臨的“兩節”被稱為“最複雜假期”,如果在這兩個假期加班,加班費該如何計算?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下簡稱《條例》)規定,中秋、國慶假期按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加班分別支付3倍及2倍工資,企業如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

據介紹,中秋節、“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即9月22日(中秋節),10月1日、2日、3日(國慶節)共4天;另一類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

按照《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補休來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

今年長假期間具體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21.75天是《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該負責人還強調,在計算加班工資時,工資基數按勞動者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則按勞動者實際工資標準確定,但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每月1100元。用人單位如果是以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其工資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

■ 示例

如果一名員工領取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10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1100÷21.75×300%×1=151.72元,休息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1100÷21.75×200%×1=101.15元。

如果該名員工整個中秋、國慶假期都在加班,加班費總計為151.72×4+101.15×6=1213.78元,這也就是說如果員工中秋、國慶假期都在加班,拿到手的總加班費不得低於121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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