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用語規範

廣告法用語規範

近年來,“極品”“頂級”等絕對化新詞新語在各式廣告中頻頻亮相,誤導消費者。調查發現,此現象尤其在房地產、藥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廣告中最為明顯。此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的規定,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工商部門作為廣告的監管部門,應立足職能,強化監管工作,對廣告中出現絕對化用語現象進行規範。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部分廣告發布者和經營者對《廣告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不甚瞭解,為擴大宣傳效果在廣告語中擺出誇大效能的絕對化廣告詞句。

二是絕對化詞句難界定。隨著社會進步,語言文字不斷髮展,推動著各類廣告中的新詞新語層出不窮。新詞在廣告中出現的最初性質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是否絕對化用語沒有定論,給工商部門的廣告監管帶來一定困難。

三是虛假宣傳嚴重。少數不法商家在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廣告中使用 “第一品牌”、“最優”“首選”等絕對化用語誇大產品效果,進行虛假宣傳。

二、對策及建議

(一)強化宣傳教育和行業自律。一是組織宣講、培訓、座談會等,向廣告經營者和釋出者宣傳《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從知法,到懂法,再到自覺守法。二是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時向經營者和消費者明確廣告中絕對化用語的最新界定,營造全社會合法釋出廣告的良好氛圍。三是發揮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同行業協會的`溝通交流,引導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規範,形成行業內共同遵守行業規範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源頭治理和提前預防。對所有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在註冊登記時發放《釋出廣告須知》,進行事先防範,減少廣告用語不合法及擅自發布廣告等違法行為的出現。

(三)強化聯動執法和監管實效。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以及工商系統內部的上下聯動,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強化聯動資訊平臺的建設,定期對市場上廣告的登記情況,絕對化用語的最新界定情況進行通報,實現資訊的交流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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