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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保險生活困難補助費申報需要什麼條件?

企業養老保險生活困難補助費申報需要什麼條件?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六歲或殘疾經過勞動行政部門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4.子女雖然超過十六歲但仍在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軍隊院校和研究生)就讀者;

  5.職工自幼由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須依靠職工供養且共同居住者;

  6.獨生子女其父母無論誰死亡,凡子女符合供養條件的都可作為供養直系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

  7、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直系親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的,以後雖然符合供養條件也不能列為供養直系親屬,不得享受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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