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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7月起實現銜接

江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7月起實現銜接

從江蘇省人社廳瞭解到,7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實現銜接。也就是說長期以來,職工在不同的養老制度之間轉移接續的問題,終於得到解決了。

城鄉養老保險不能折算進企業養老保險年限

記者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看到,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針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但本人願意延繳滿15年的,可以先確定延繳地,延繳滿15年後再向延繳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延繳地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果戶籍地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不同地方,可以提出申請。

企業養老保險年限可算為城鄉養老保險年限

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按規定延長繳費後仍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申請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應先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歸集到養老保險關係歸集地,再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制度銜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具體銜接的細則各地將陸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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