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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4年北京城市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需要具有北京市戶籍,男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16週歲未滿55週歲(不含在校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北京規定,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16週歲未滿55週歲(不含在校生),未納人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既打破了二元障礙,實現了體制創新,又解決了一部分勞動年齡內無固定收人的大齡城鎮居民(包括農轉居人員)的參保問題。從而在保險制度上沒有遺漏人群,真正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

北京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查詢

北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為北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參保人員可以在下限和上限之間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選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的繳納采取按年繳費的'方式。最低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給予補助。

區縣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二)集體補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人和利息。

北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其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應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和年限;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誌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

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透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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