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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養老金須有生存證明

領取養老金須有生存證明

資格審驗物件:省直社保離退休人員

省直社保離退休人員今年度領取基本養老金將進行資格審驗,逾期未審驗將被暫停發放養老金。這是昨日記者從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獲悉的。據悉,從2009年4月13日至6月19日,該局開展2009年度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審驗工作。審驗的範圍和物件包括,2009年3月31日前仍在省社保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含現由單位管理、社群管理、未進入社群管理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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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存證明停付養老金

據瞭解,離退休人員由單位或社群管理的,由單位或社群在廣東省社保局網站()的網上申報業務中選擇“2009年度領取養老金資格審驗”介面進行申報。其中,已辦理CA認證的單位透過CA證書在網上進行年度審驗。未辦理CA認證的'單位透過單位程式碼和單位密碼進入“網上申報”,檢索出《2009年度領取養老金資格審驗名冊》(以下簡稱審驗名冊)。省社保局提醒,所有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後,仍需到該局前臺遞交紙質資料進行核對、確認。

按照規定,單位應對審驗名冊中的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在《審驗名冊》中進行確認,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不需在名冊上進行操作,結果預設為審驗透過。對不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員,在名冊的“停付類別”欄上進行選項操作,該選項有:死亡、失蹤、失去聯絡、拘役、服刑、未提供生存證明。

逾期未審驗停發養老金

此外,目前尚未進入社群管理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將由省社保局直接向本人發放《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審驗表》,並按表中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對於2009年6月19日前未能提供明確審驗結果的離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從7月份起暫停發放該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情況核准後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欺詐冒領養老金將處罰

省社保局表示,開展基本養老金審驗工作是養老保險法規、政策規定,是反欺詐反冒領基本養老金,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參保單位要逐一與離退休人員聯絡,認真調查核實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對不在單位所在地或在邊遠地區居住以及有特殊情況的離退休人員,單位要建立管理檔案,定期與其聯絡,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服務。

省社保局將根據今年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審驗情況,及時對欺詐冒領基本養老金行為進行處理,並按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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