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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資“被平均” 低收入人群社保繳費負擔重

社平工資“被平均” 低收入人群社保繳費負擔重

社平工資“被平均” 低收入人群社保繳費負擔重

我國平均工資亦稱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社平工資。通常是指某一地區或國家一定時期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這一時期內職工人數後所得的平均工資,一般分為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其與每個人自己拿到的工資或工資單上的工資是有差別的,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但是,由於我國對社平工資的統計方法存在一定問題,年年公佈的社平工資往往被認為“統計資料不實,有水分”、“被平均”。這個問題值得重視,並深入調研改進。

國家層面,社均工資的意義並不在于衡量職工的工資水平、生活水準,而是為社保繳費標準、勞動糾紛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提供基準。從目前來看,以平均工資為標尺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逐年快速提升: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增長為7.94%,而平均工資上漲了9.4%。具體到上海,其平均工資從1993年的471元每月上調到2013年的5036元,20年上漲了967%,年均增長12.6%。

在政策的實際效果上,平均工資的角色與個稅起徵點幾乎等同。以2014年的重慶為例,其城鎮職工的平均養老繳費基數60%為2575元,而法定最低繳費基數60%為2552元,這意味著絕大多數職工都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平均工資上升就意味著城鎮職工繳費水平的上升,而重慶市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商貿業、餐飲業等服務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只略高於1250元的實際收入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以繳社保為標準的社平工資是城鎮單位資料不含私營單位的資料,社平工資又沒有統計低收入人群的工資,但社平工資上調,低收入人群社保繳費就要同步上調。低收入人群“被平均”,現實的工資沒有同步上漲,被扣的錢反倒更多了。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口徑,全國2014年有就業人員7.73億,城鎮就業人員為3.93億人,納入分行業城鎮單位統計的`只有1.824億人,只佔城鎮就業人數的46%和佔全部就業人員的23.6%。2014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為10.3萬億,除以1.824億人,即為全國的平均工資56339元。

由此可見,所謂全國平均工資,指的就是這1.824億人的年平均工資,統計局明確說明社平工資是“城鎮單位資料不含私營單位”。但是,目前全國私營單位職工人數已超過城鎮就業總量50%,重慶市私營單位職工人數已超過城鎮就業總量70%,江浙、廣東私營單位職工人數超過城鎮就業總量80%至90%;而私營單位職工多半是小微企業職工和非正規就業人員,還有和城鎮就業人數一樣多的農村就業人員,顯然他們的工資水平要遠遠低於國企、規模以上企業等。

為此建議:

一、社平工資在社保基數的測定上實行“雙軌制”。在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釋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分開統籌(即兩個盤子)後,國家對社平工資的統計方法應作調整,應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社平工資分開統計。在對企業的統計中,也可將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社平工資分開統計。這樣,科學合理、客觀實際地統計反映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的社平工資,有利於國家人社部門制定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等繳費辦法。

二、採用國際通行社平工資的統計辦法。採用國際通行的統計辦法,改變企業上報資料的方式,獨立地提供相關統計資料,抽樣調查採集資料,抽樣的物件可以是僱主,也可以是職工本人,這樣職工的平均工資統計才有可能更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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