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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7月起社保繳費工資按月申報

鄭州市7月起社保繳費工資按月申報

鄭州市7月起社保繳費工資按月申報

從7月1日起,參保單位的繳費工資啟用上月繳費工資,繳費基數按2014年度鄭州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封頂保底”處理。失業保險上不封頂。

待新的業務經辦系統上線後,參保職工工資若發生變動,可在本繳費年度內隨時進行職工繳費工資補報補繳。機關事業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工資申報還是按“老辦法”執行。

市社保局社保關係管理處負責人解釋,往年不論當年職工工資是否有變動,繳費工資一年申報一次。職工工資有變動就重新申報,月月都可報;若無變動,仍然按以前的繳費工資執行。市區內參社保的各類參保單位,可就近在市社會保險局或各分局辦理繳費工資申報業務。

執行“雙基數”,差額部分補徵養老保險

7月1日起,我市參保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將按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單位工資總額大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單位工資總額為準。

社保年檢時,將對參保單位的單位工資總額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額,補徵單位應繳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

此外,參保單位應在2015年6月15日前及時補繳欠繳的社保費。存在欠費且無力補繳的,需按規定辦理延期繳費、抵押擔保等手續。針對應繳社保費連續欠費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辦理延期繳費、抵押擔保手續的,7月1日起將暫停該單位徵繳計劃、單位人員暫做停保處理。

靈活就業人員到這些地方去申報

7月起,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也將使用新年度繳費基數。需要申報平均、平均2倍、封頂等繳費基數的參保人員,請帶身份證、代理手冊到指定網點申報。截至5月20日,逾期未申報的,將按我市在崗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確定保底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應及時存款,確保每月5日至10日銀行正常劃扣養老保險費。同時在7月1日後注意核對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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