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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月起舉報騙取社保者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四川8月起舉報騙取社保者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中工網訊 7月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瞭解到,今年8月1日起,《四川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將正式實施,到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社會保險基金在徵收、管理和支付等環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符合本辦法的將給予獎勵。

據瞭解,辦法規定對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查實並收繳到賬金額的`5%予以獎勵;追繳入庫罰款部分,按罰款金額1%給予獎勵。每一舉報案件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補足1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舉報人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同一事項聯名舉報的,視為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

舉報獎勵的錢從何來?據瞭解,舉報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有了線索如何舉報?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舉報人可透過來訪、信函、電話、傳真、網路等形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舉報事項應當事實清楚。同時,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應向社會主動公開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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