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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舉報社保基金“亂來”最高獎十萬元

四川舉報社保基金“亂來”最高獎十萬元

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喪失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非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藥品、輔助器具等費用,列入參保人員名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上述均為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四川歡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對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7月6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對社會保險基金在徵收、管理和支付等環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符合本辦法的給予獎勵。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對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查實並收繳到賬金額的5%予以獎勵;追繳入庫罰款部分,按罰款金額1%給予獎勵。每一舉報案件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補足1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舉報人的,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對同一事項聯名舉報的,視為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獎勵的錢從何來?據悉,舉報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有了線索如何舉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舉報人可透過來訪、信函、電話、傳真、網路等形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舉報事項應當事實清楚。同時,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應向社會主動公開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舉報電話、電子郵箱。

哪些違法違規行為可以舉報?

參保單位或個人的下列行為:

1.參保單位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夥同個人、其它機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透過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2.個人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夥同他人、單位或其它機構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個人透過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3.偽造、非法更改證明材料,違規辦理退休和辦理虛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障卡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4.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喪失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5.其他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下列行為:

1.將非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藥品、輔助器具等費用,列入參保人員名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2.將參保人員發生的不屬於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藥品、輔助器具等費用,透過偷換、虛記等手段列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

3.擅自對參保人員提高收費標準、擅立收費專案;分解收費、多記多收醫藥費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4.提供虛假疾病診斷證明辦理住院;偽造門診或住院病歷、處方,掛名住院或冒名就診、住院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5.違規為參保人員變現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內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

6.與參保工傷人員串通虛假申請輔助器具配置或虛增輔助器具配置費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7.其他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業務經辦、勞動能力鑑定和基金徵收、管理、支付等環節發生的下列行為:

1.違規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退休審批、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違規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的;

2.偽造證明材料,篡改社會保險檔案和參保繳費資料資訊,為他人冒領、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提供便利,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3.串通個人或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4.提供虛假工傷認定結論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5.貪汙、截留、擠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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