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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件總結

民間借貸案件總結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因欲開洗車場急需資金,向原告提出借款,雙方於2012年1月1日簽訂借款協議,由被告向原告借款20萬元。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並約定了利息及違約金。協議簽訂後原告按約將款項電匯給被告,但借款協議到期被告仍遲遲拖延不還借款,經多次催要無果,原告便向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作為原告的代理人,在收案後向當事人收集訴訟所需證據,並積極提示當事人是否還有可以作為證據的材料,以防“證據死角”。結合本案案情、入手證據並透過以往經驗後得出,為了更大化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並得到最大賠償應當建議當事人將雙方透過郵件傳送的有被告簽字的借款合同及其他附件進行公證,並將涉及外文的附件資料進行翻譯。

在擬定好起訴狀及整理完證據並製作證據清單後,我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

開庭時,我按照法定程式向法院出示了所有的證據材料的原件,並申請法院對我方客觀無法取得的證據進行協助取證。

法院最終判決符合我的要求,當事人十分滿意。

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我明顯感覺到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意義的.遠大性,工作細節對於案件的成敗的關鍵性,與當事人充分溝通的重要性。

以下提示幾點給大家,希望對於出現借款事項時應當注意。

1、必須要有借款協議;

2、能透過匯款儘量匯款;

3、借款協議上的簽字必須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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