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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雙倍工資怎麼算

節假日雙倍工資怎麼算

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假期工資計算基數可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從今年開始,我國公民可以享受11個帶薪的法定節假日,因此,以往計算加班費時俗稱的“法定節假日三薪”已經悄然變成“法定節假日拿四薪”。昨天(16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做客城市管理廣播時明確表示,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除了應得的當日工資外,用人單位還須“額外”支付三倍加班費。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與以前略有不同。

按照今年新實行的工時制度,法定節假日已是帶薪休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還應“額外”支付三倍的加班費。“實際上加班的勞動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資。”舉例說,假設勞動者日工資為10元,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1天,那麼總共應該支付40元加班費。

而平時日常性的加班延時和雙休日的加班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計算加班費,即月工資除以21.75,再除以8小時,換算出每小時工資,再按小時工資的150%、200%支付加班費。

二、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加班費

一般而言,值班的勞動者不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也沒有具體的生產經營任務,相比加班而言,值班的工作量要小,有事則忙,無事則閒,甚至在保證正常秩序的情況下還可以休息。由於值班的時間長短和報酬等問題,法律和規章均無明文規定,是否需要值班、值班時間的長短及報酬支付問題,在實踐中通常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加以規範,而值班人員的報酬(通常會被稱為值班費、值班津貼等)標準要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和加班情況下的勞動報酬,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對值班與加班的爭議一直比較大。為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安排法定節假日值班時,能事先向勞動者闡明值班的內容、時間、要求以及值班報酬等,避免事後不必要的爭議。由此可見,並非所有的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勞動者都能獲得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公司值班,而值班的內容則是勞動者工作的延續,或者安排具體的生產經營任務給勞動者,這樣所謂的值班就應當確認為加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為了鼓勵大家在節假日出遊,刺激節日消費市場,法定節假日通常與換班調休聯絡在一起,也就形成了我們現在所稱的長假。並不是在長假期間工作都應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而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才支付3倍工資。目前我國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1月1日元旦當日、大年三十至年初二、清明節當日、5月1日勞動節當日、端午節當日、中秋節當日以及10月1日至3日國慶節,共11天。而像這次長假,由於後4天是換班調休的,也就是說,後4天是等同於平時的休息日,如果在這4天內安排加班的,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一般而言,週六週日通常是休息日,在雙休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2倍的加班工資。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他們的休息日並非固定在週六週日,也有可能每週2個休息日是不連在一起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定節假日,尤其是長假中的工作時間尤其需要注意。雖然這次中秋、國慶長假的加班費計算已經明確,如果勞動者在長假的前4天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後4天加班且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但這個計算方法對於上述所說的休息日不固定的勞動者而言,並不完全適用,如果根據正常排班表,後4天是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日,則只需按照正常的日工資支付工資。當然,前4日因為屬於法定節假日,不論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日,都應當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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