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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醫保間斷後接續總年限不清零

北京市人社局:醫保間斷後接續總年限不清零

昨天,市人社局答覆關於醫保熱門題目時暗示,本市不存在醫保接續後早年繳費清零的題目,而產假人為和生養補助也不存在所謂“相互排出”的題目。

有市民問,傳聞養老和醫療保險間斷一段時刻後接續,早年的繳費年限會清零。市人社局暗示,外埠戶口職員,在本市無事變單元時代,小我私人不能繳納本市各項社會保險費。待在本市從頭就業後,新單元應在招用之日起為您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繳費年限前後累加計較,未繳費時代不計較繳費年限,但之前的繳費年限不會清零。在本市無事變單元時代的保險也不能治理補繳手續。

假如屬於本市城鎮戶口職員,在本市無事變單元時代,可以在區縣人才中心或職介中心治理小我私人委託存檔手續,並同時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根基醫療保險費和賦閒保險費。繳費年限前後累加計較,未繳費時代不計較繳費年限,但之前的繳費年限不會清零。

另外,假如屬於與用人單元終止、掃除勞動相關後60天內未按相干劃定介入根基醫療保險並繳費的.,自繳費之月起6個月後產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用度,才氣由根基醫療保險基金按劃定的尺度予以付出。

如職員在本市企業間活動,與原單元終止、掃除勞動條約後,由原單元做社保減員手續,新單元做社保增員手續。

同時,在新舊單元的社保相關可以接續,繳費年限也累加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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