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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第

道路安全法第50條

第五十條 【載客限制】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定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條文註釋

按照本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輛人、貨混裝是禁止的'。貨運機動車沒有載人所必需的安全設施,特別是在裝載的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仍在貨物上坐人,十分危險,貨車在拐彎、急剎車時,很容易將上面的人員甩出車外,造成人員傷亡。

有些貨運機動車在載貨的同時需要附載作業人員,如貨物的押運人員、裝卸人員等,本款規定貨運機動車可以附載作業人員,但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如給作業人員設定固定的座位,應有防範貨物、物品掉落、倒塌措施等。另外,貨運機動車只能按需要附載必要的作業人員,其他人員一律不許搭乘貨運機動車,更不準貨運機動車從事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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