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職場> 天津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的相干劃定

天津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的相干劃定

天津2015年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的相干劃定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劃定治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的職員(簡稱“退休職員”),以及憑證《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步伐》(國發〔1978〕104號)治理退職的職員(簡稱“退職職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調解根基養老金(退職餬口費)。

二、退休、退職職員每人每月增進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職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進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進1年,每月再增進4.5元。

四、制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職員男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女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月增進40元;男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女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月增進60元;男年滿80週歲、女年滿75週歲的,每月增進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憑證第二、三、四條調解根基養老金後,月根基養老金不敷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職員,憑證第二、三、四條調解根基養老金後,月根基養老金不敷2525元的`,再憑證繳費年限增進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進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進1年,每月再增進2.5元。調解後的月根基養老金最高不高出2525元。

此次調解根基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解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併發放。


【天津企業退休職員根基養老金的相干劃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