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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治理指南

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治理指南

跟著我國經濟的成長,活動就業生齒數目越來越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治理也逐漸為各人所存眷。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怎樣治理呢?

一、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異地轉入

參保職員分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原參保地的社保包辦機構開具《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據》。本人可能用人單元到我中心提出治理申請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據》。我中心在對其申請舉辦考核後,確認切合轉移接續前提的,再與原參保地社保包辦機構舉辦接洽雷同,按劃定治理參保職員相干資訊轉達和基金轉移手續。

必要留意的是,非本省戶籍地轉入職員治理初次參保手續時,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除經組織部分和人事部分核准替換外,不予治理養老保險相關轉入手續,只成立姑且繳費賬戶。

二、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相關轉移異地轉出

單元或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治理,事戀職員確認參保職員個人繳費所有到賬後,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據》,參保職員再將此《參保繳費憑據》帶給新參保地的.社保包辦機構即可。

必要留意的是,若有欠費環境的,須在清欠後或核銷後再治理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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