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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保險新政策最新動靜

北京市養老保險新政策最新動靜2015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職員,仍按原劃定執行,即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示,適齡人群應只管在2014年年底前,儘快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女性還能憑證原政策享受報酬。往往本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住民,包括今朝已繳費的職員,繳費津貼均按新尺度執行。

另外,為保持政策持續性和浮現公正性,對付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的職員,假如北京市住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立時刻),已經高出了45週歲;外省進京落戶職員在2013年1月1日(世界新農保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實現全包圍時刻),高出45週歲的,為擔保他們在達到退休年數後能享受養老報酬,應承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進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高出15年。而對付北京市住民在2009年1月1日未到達45週歲、外省進京落戶職員2013年1月1日沒到達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另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職員,因個人緣故起因中斷繳費,到年滿60週歲時繳費還不敷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並逐年繳費,直到滿意按月領取報酬前提為止。

北京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尺度與現行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係數溝通,假如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報酬前或報酬後不幸歸天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還可以依法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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