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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清算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2015清算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詳細包羅哪些內容?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從什麼時辰開始實驗的?

2014年2月24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該《步伐》共11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步伐不符的,以本步伐為準。

《步伐》劃定,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職員,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遲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待到達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劃定的領取前提時,憑證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問答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出臺的目標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頒佈實驗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根基上形成了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大制度平臺。跟著城鎮化的成長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根基實現全包圍,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出格是農夫工在城鄉下活動就業,他們在長達幾十年的勞動階段,也許會在同時段或差異時段介入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辦理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跟尾題目,其目標是衝破城鄉支解養老保險制度壁壘,讓城鄉種種人群豈論身份、事變所在怎樣變革都能順遂轉移養老相關和保費,有力促進生齒和勞動力活動,從而保障參保職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重點辦理了哪些題目?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重點辦理了以下幾方面的題目。一是實現兩種制度跟尾。透過明晰劃定世界同一的跟尾方法、跟尾前提、資金轉移、報酬領取等政策和同一跟尾包辦規程,實現勞動者出格是農夫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順暢跟尾。二是保障個人權益。無論是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照舊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當局、集團補貼部門)所有轉移,並累計計較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妥善處理賞罰一再參保與一再領取報酬題目。從維護參保職員權益出發,對一再參保與一再領取報酬題目作出了明晰劃定,總體要求是優先儲存報酬程度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和報酬,對付個人因一再繳費而發生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退還本人。四是進步打點處事程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即涉及城鄉之間,也涉及差異地域之間,有的跨度大、時刻長,為利便參保職員治理,停止參保職員來回差異地域治理手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誇大最佳化處事,劃定由參保職員提出制度跟尾的申請,首要手續由相干社保包辦機構治理,鐫汰參保職員的來回奔忙。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合用於哪些職員?憑證國度劃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報酬職員,是否可以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合用於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必要治理跟尾手續的職員。已經憑證國度劃定領取養老保險報酬的職員,不再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在什麼時刻、具備什麼前提可以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在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的法定退休年數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遲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憑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在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的法定退休年數前,可否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在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的法定退休年數前,不能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的法定退休年數時,不切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報酬前提,怎樣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的法定退休年數,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敷15年,不切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報酬前提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待到達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劃定的領取前提時,憑證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若本人不肯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而是選擇繼承繳費的,應先停息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累計到達滿15年時,再申請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切合國度和我省劃定提前退休前提,怎樣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切合國度和我省劃定的提前退休(如非凡工種、因病完全損失勞下手段)前提,應在治理提前退休手續取得退休資格後,再憑證劃定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曾經在多地活動就業、參保並存在養老保險相關,怎樣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曾經在多地活動就業和參保,在多個地域存在養老保險相關,必要治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的,應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劃定確定報酬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相關歸集至報酬領取地,再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參保職員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時,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提出申請治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提出申請治理。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治理制度跟尾手續時,其個人賬戶怎樣轉移?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併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歸併累計計較。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治理制度跟尾手續後,其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否可以歸併計較?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其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歸併計較為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歸併計較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在統一年度內同時介入了兩種保險,應該如那裡理賞罰?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在統一年度內同時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其一再繳費時段只計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其治理制度跟尾手續時,將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一再繳費時段響應個人繳費和集團補貼退還本人。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可否同時領取兩種養老保險報酬?對付同時領取的,應該如那裡理賞罰?

答: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對付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優先儲存報酬程度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終止並掃除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除當局津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認真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根基養老金中抵扣。

問: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職員,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時,必要本人做哪些事變、提交哪些原料?

答:為停止參保職員治理制度跟尾手續時在城鄉之間、兩地之間來回奔忙,參保職員只需向報酬領取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跟尾的書面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申請表》,出示社會保障卡或住民身份證並提交影印件,其他的考核、確認、轉移跟尾等措施,首要由社會保險包辦機構之間在規按時限內雷同和諧治理。參保職員應起勁提供須要的證明和資訊,以使相干手續治理越發實時、順暢。

問: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治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同時又切合享受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前提,但尚未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職員,其養老保險相關該如那裡理賞罰?

答: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治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同時又切合享受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前提,但尚未領取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職員,應終止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個人繳費和集團補貼退還本人。

問: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治理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領取手續,同時存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的職員,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怎樣跟尾?

答:2014年6月30日前已經治理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領取手續,同時存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的職員,本人選擇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繼承繳費的,應終止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除當局津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予以退還;本人選擇繼承享受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應終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關,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從何時起施行?各地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步伐不符的怎樣把握?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臺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政策與本步伐不符的,以本步伐劃定為準。

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施行前,已經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的,應該如那裡理賞罰?

答:《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施行前,已經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的,不再一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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