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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今起對市級以上勞模"專加"養老金

上海市人社局:今起對市級以上勞模"專加"養老金

1月19日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自2014年自1月1日起,對上海市部分企業退休的高階專家、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人員“專加”養老金。上述人員同時具有多項高階專業技術職稱、高階技師職業資格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增加養老金標準就高執行,不重複享受。

■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和高階技師:(一)2013年當年內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含高階政工師,下同)、高階技師可按《關於對上海市企業具有高階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等特殊物件“專加”養老金的通知》(滬勞保養髮〔2006〕44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關於 2012年對本市企業退休的高階專家、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人員“專加”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養髮〔2012〕5號)第三條規定的標準“專加”養老金。(二)2013年當年內年滿70週歲(1943年出生)且已按滬勞保養髮〔2006〕44號和滬人社養髮〔2012〕5號檔案規定“專加”養老金的高階專業技術人員、高階技師,每人每月可分別增加養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階職稱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階職稱的增加300元;高階技師增加 200元。

■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一)2013年當年內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可按《關於對本市企業退休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專加”養老金的通知》(滬勞保養髮〔2007〕8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式,滬人社養髮〔2012〕5號檔案第三條規定的標準“專加”養老金。(二)2013年當年內年滿70週歲(1943年出生)且已按滬勞保養髮〔2007〕8號和滬人社養髮〔2012〕5號檔案規定“專加”養老金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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