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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常識說明

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常識說明

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常識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退休後,從當局和社會獲得必然的經濟賠償物質輔佐和處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和實施企業化打點的奇蹟單元的職工必需介入根基養老保險。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元和職工配合繳納,單元按職工人為總額15%的比例繳納,個人以本人月人為收入8%的比例繳納。被保險人月人為收入高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百分之三百部門,不計徵養老保險費,低於全省上年度城鎮單元在崗職工均勻人為和城鎮私營單元從業職員均勻人為均勻值的百分之六十的,按全省上年度城鎮單元在崗職工均勻人為和城鎮私營單元從業職員均勻人為均勻值的百分之六十計徵(我市2014年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為2139)。城鎮個別工商戶和機動就業職員可在城鎮單元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和城鎮私營單元從業職員均勻人為均勻值的`60%至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300%的範疇內自行選擇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職工領取養老金的前提:

1、地址單元和個人依法介入了養老保險並推行了繳費任務;

2、到達法定退休年數,而且已經治理退休手續;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法定退休年數為:男職工60歲;從事打點和科研事變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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