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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養老金細則

2015瀋陽市養老金細則

瀋陽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最新訊息

瀋陽退休職工漲工資2015年最新訊息: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瀋陽市將有108.7萬人受益,經過粗略計算,本次瀋陽市養老金的平均調整幅度或將超過10%。

由於今年的調整新增了0.5%這一比例,增加金額將出現分、角零頭。瀋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養老金撥付處處長金薇表示,今年養老金調整部分全部“見分進元”。也就是說,計算完應漲129.01元的,系統都會自動進為130元整。

養老金調整後有零頭怎麼算?“見分進元”

本次養老金調整中提到,“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計算後,多數人這一部分增長都會出現角和分的單位。

例如某人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1985元,這一項應增長9.925元。(1985×0.5%=9.925)根據“見分進元”原則,所有分和角都會在系統中自動進為元,所以可進為10元。

養老金有統籌外專案嗎?絕大多數人沒有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新增了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乘以0.5%的部分。養老金統籌專案內該如何理解?

發放養老金都從統籌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補貼專案的資金來自統籌基金之外,與統籌部分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這類特殊津貼。絕多大數人是沒有特殊津貼的。所以在計算這一項時,可以以2014年12月份領到手的養老金為基數,乘以0.5%計算,如果當月養老金中含有以往補發的部分需要扣除。

養老金計算參照工齡嗎?以“繳費年限”為準

在養老金調整中,有一項需根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那麼,繳費年限和平時所說的工齡是否為一回事?金處長表示,養老金調整應以“繳費年限”為準,不可混淆概念。

假設,張某1980年5月參加工作,在第一個單位工作15年後進入第二家單位,已繳費(含視同繳費)15年,第二家單位並未給張某繳納養老保險,工作5年後,在2000年,張某進入第三家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並在2010年5月退休。那麼,張某的工齡為30年,但繳費年限為25年。在計算養老金調整時,張某隻能按照25年來計算,不能按照30年計算。

“繳費年限”多出來的幾個月怎麼算?按1年計算

繳費年限的計算,應遵循先算整年後算余月的原則。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參加工作, 2014年3月退休,中間未中斷繳費。從整年上算,他的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為滿20整年(2014-1994=20)。從余月上算,多出2個月(3-1=2)。因此他的繳費年限為20年零2個月。在調整養老金時,本著繳費不足1年按1年計算的原則,該人按21年調整繳費年限部分養老金,應調整21×2+(21-15)×1=48元。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漲?依照本標準調整

企業養老金調整政策覆蓋的人群指的是參照企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退休的人員。也就是除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外,本次養老金調整還涵蓋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的人群。

如某人參加了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在2014年5月辦理了退休,那麼,他就在本次的調整範圍內,與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執行同一調整政策。並且,只要是養老保險繳費了,無論是以企業職工身份,還是個體從業人員身份,均計算為繳費年限,可享受相應待遇。

高齡週歲如何計算? 1944年底前出生

針對高齡人群,調整幅度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

以70週歲為例,要求在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週歲就要求是在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這一增長政策。如某人是在1945年1月1日出生,2015年1月1日當天滿70週歲,按照此次規定仍不可享受70週歲額外每月增加的30元。

調整後的'養老金啥時候到位?本月開支時發放

瀋陽市養老金髮放日期為20號至月底,本次調整的養老金將在本月發放養老金時一起補發到位。如某人3月份的養老金在3月20日領到,依照每月規律, 4月份養老金也會在20日左右發放,從2015年1月1日起補發的部分,也會與4月養老金同時發放到位。

如何計算養老金漲了多少錢

範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也就是說2015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不在調整範圍內。

第一步繳費年限

【檔案】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舉例:張某1983年1月參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繳費未中斷。繳費年限先算年、再算月,為30年零5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所以,繳費年限為31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張某可增加62元,(31×2=62)。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滿1年再增加1元。張某可得16元,((31-15)×1=16)。這一專案合計張某可漲78元,(62+16=78)。

第二步0.5%的基本養老金

【檔案】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舉例:張某2014年12月份領取到的養老金為1950元。由於絕大多數人領取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專案內的基本養老金,所以該專案可用去年12月的養老金為基數。該專案張某應漲9.75元,(1950×0.5%=9.75)。根據“見分進元”的原則,張某可漲10元。

第三步按條件對號入座

【檔案】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舉例:張某為1975年參加工作、2003年退休,那麼他就執行第4條,該項可漲118元。

第四步是否符合艱苦、高齡條件

【檔案】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舉例:張某在艱苦邊遠地區人員範圍內,可再增加5元。或張某已滿80週歲,可在以上三步的基礎上,再增加65元。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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