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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駕照考試新規定

南京駕照考試新規定

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節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那麼,南京駕照考試新規定2013,小編為您介紹,希望給您提供幫助。

一、新修訂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13年1月1日開始,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將正式實施。駕考新規中,“五門必考”徹底取代電子樁加“九選三”,今年已透過電子樁考試的,可免考“五門必考”中的“倒車入庫”。而科目二、三每門考試將有五次“正考”和五次“補考”機會,任何一門十次機會全不合格者,前面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也將全部作廢。

二、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核發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對於2013年1月1日前已核發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仍然有效,本著從寬原則,有效期由二年調整為三年。這就意味著,2011年1月1日後報名的考生,在新規實施後,學期都可以順延多一年時間。

三、科目二“五門必考”需連貫一次性透過,凡一項不合格則需全部重頭再來。

四、新規定哪些人不能考取駕駛證

新規定明確,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的,要登出駕駛證。

五、新規定駕駛人考試製度

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訊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專案,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專案,提高了考試針對性和考試難度。

調整後的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考試,並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於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於10公里。

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定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並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六、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1、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2、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

3、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4、考慮到一些群眾由於平時學習工作較忙,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透過法規知識考試後,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參加考試。

5、推行網際網路、電話等遠端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

6、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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