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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通法新規定

摩托車交通法新規定

帶動力裝置的腳踏車(50cc以下)僅限1人騎乘,禁止帶人,可最多搭載30kg的貨物。
   二輪機動車如果是兩人座,則允許騎車帶人,可最多搭載60kg的貨物。

對摩托車駕駛員的義務規定如下:駕駛員和同乘者都要帶頭盔;在一般公路上行駛時,考取摩托車駕照未滿1年者不得騎車帶人;在高速公路和機動車專用道路上行駛時,考取摩托車駕照未滿3年者及未滿20歲的駕駛員不得騎車帶人。

在沒有特別限速的一般公路上,帶動力裝置的.腳踏車最高速度不得超過30km/h,二輪機動車則與汽車一樣不得超過60km/h。
   另外,根據規定只有“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機動車”才能在高速公路等機動車專用道路上行駛,也就是說,只有排量超過126cc的摩托車才能上專用道路。而且,根據規定,二輪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最高速度與四輪汽車相同,為100km/h。

●分兩步右轉彎方式
   所謂“分兩步右轉彎”,是指在十字路口右轉彎時,先沿左側行車線向前行駛,到十字路口對面停車,待十字路口的訊號燈變綠後繼續前進的方式。


●在行車線不少於3條的公路上行駛時,原則上實行分兩步右轉彎
   在單側行車線不少於3條(包括右轉彎專用行車道)的公路十字路口行駛時,原則上帶動力裝置的腳踏車必須採用“分兩步右轉彎”的方式右轉。另外,如果在行車線不超過2條的公路上有分兩步右轉彎指示標誌時,或者行車線超過2條的公路十字路口有禁止分兩步右轉彎的標誌時,應當遵照指示標誌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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