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職場> 會計職業道德舉例

會計職業道德舉例

會計職業道德舉例

  資料一:萬民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2002 年 12 月,公司總經理針對公司效益下滑,面臨虧損的情況,電話請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長, 董事長指示把財務會計報告做得漂亮些,總經理把這項工作交給公司總會計師 , 要求按董事長意見辦,總會計師按公司領導意圖,對當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技術處理,虛擬了若干筆無交易的銷售收入從而使公司報表由虧變盈,經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出, 2003 年 4 月,在《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中,當地財政部門

  發現該公司存在重大會計作假行為,依據《會計法》及相關法律,並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萬民公司相關人員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均要求舉行聽證會 . 在聽證會上,有關當事人作了如下陳述:

  公司董事長稱: " 我前一段時間出差在外 , 對公司情況不太瞭解,雖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但只是履行會計手續 , 我不能負任何責任。具體情況可由公事總經理予以說明 " 公司總經理稱: " 我是搞技術出身的 , 主要抓公司的生產經營,對會計我是門外漢,我雖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式而已,以前也是這樣做的,我不應承擔責任,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情況應由公司總公計師解釋。 "

  公司總會計師稱: " 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是經過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他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 "

  要求:根據我國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分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在聽證會上的陳述是否正確,並分別說明理由。 .

  【分析與提示】

  1.董事長的陳述不符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

  《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董事長作為單位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雖然臨時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單位的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要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蓋章並對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的規定,不因單位負責人當時是否在場而改變 , 更何況該公司的會計造假行為實際上由董事長授意指使的。

  2.總經理的陳述不符合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

  《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蓋章。總經理負責單位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許多財務活動和經濟業務事項是在其指揮下進行的,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以不懂會計業務相推脫。事實上,該公司總經理也參與了會計造假。

  3.總會計師的陳述不符合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不能相互替代、減輕和免除。總會計師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同時也應指出 , 會計師事務所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會計職業道德舉例】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