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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志願錄取規則

徵集志願錄取規則

徵集志願概念:

“徵集志願”是指對於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願錄不滿額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佈院校招生缺額計劃,考生再根據缺額計劃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徵集志願”,這樣使得第一志願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願的機會.

徵集志願設定:

1.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設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文理科提前批次及藝術體育類不進行徵集志願.

徵集志願物件:

1.參與徵集志願的院校為相應批次計劃未完成或追加計劃的高等院校.

2.參與徵集志願的考生為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相應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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