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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城鎮低保標準

陝西省城鎮低保標準

昨日,省財政廳下發通知,將提高我省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據瞭解,我省從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農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

每年225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6000元(其中,現金不低於每人每年5800元),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其中,現金不低於每人每年5300元)。

我省要求各地根據新標準,做好保障物件的稽核審批,確保低保和五保供養金按時發放。目前,省上已下撥各市縣2015年城鄉低保補助資金14.45億元。

陝西低保申請程式:

城鄉困難居民申請低保時,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誠信承諾書》,並且如實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無相應專案的除外):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就業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應當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街道辦事處(鄉鎮)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群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宣告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街道辦事處(鄉鎮)稽核後簽署意見報縣(區)民政局審批。縣(區)民政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農村為40個工作日)內對同意納入低保的發放低保證,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寄送“不予批准低保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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