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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新規定

車輛牌照新規定

新的交通法規已經頒佈施行了,那麼新的交通法有什麼變化呢?懲罰制度又如何呢?新的交通法對於車牌架的不按規定的制度安裝,屬於違法行為的將扣除駕駛證12分,車牌照不按規定懸掛的將會處置相應的分數,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新的交通規則。

新的交通法規對於我們的車牌架和機動車牌照有了新的條文,車牌架必須按照規定的放置,車牌照也必須按照規定的'懸掛,號牌的固定裝置由以前的四個變成了現在的八個,安裝孔也是固定的裝置,如果違法的話,懲罰制度也更加的嚴厲了,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的懲罰達到了從駕駛證扣除12的規定,那麼給大家詳細的介紹新交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的規定:

1.安裝號牌可使用車牌架輔助的,車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應大於5mm。

2.除內藏鎖式、外接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車牌架外,此處車牌架應是固定式車牌架,保護號牌且不影響號牌字元識別,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車牌架。

3.機動車車牌架外框不得遮擋號牌字元,不得帶有字母、標誌、裝飾圖案,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根據公共安全行業強制標準《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GA804—2008)的規定:

1.號牌固封裝置主要由固封底座、螺栓、螺母、固封扣蓋組成。固封扣蓋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應當和號牌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保持一致。

2.機動車號牌必須,在指定位置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安裝,按照規定懸掛,不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或者使用其他裝置安裝的都屬於違法的行為。

3.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幅機動車號牌應當配置8個新式的號牌固封裝置,前後2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

若無法達到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的,均滿足罰款200元並扣駕駛證6分的處理條件。根據剛釋出的最新版本交規,故意遮擋車牌的可直接從駕駛證扣12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和未懸掛的或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等違法行為的,記分由原來的6分提高到12分。 如果選用不合格的牌照架或者過小會遮擋部分字元的,也會遭到扣分處罰。

臨時車牌風窗玻璃上和不貼的,將按“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處罰。 臨時車牌的一張應該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而另1張應當貼上在車內後風窗玻璃的左下角,行駛車號牌貼上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要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

關於新的交通法在車牌架的放置上有了新的規定,如果不按規定懸掛的將會懲罰駕駛證12分的處罰,這比以前要多了一倍的懲罰,可見法律是更加的嚴明瞭,交通部門對此事也更加的重視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文執行,否則我們將會受到很大的處罰。所以遵守交通法規,做一個文明執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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