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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程式

工傷保險賠償程式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 病歷:請儲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 發票:請儲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 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列印“用藥清單”,並完好儲存原件;

4. 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後一次性列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 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儲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 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儲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 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

l 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

l 員工病歷影印件;

l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

l 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

l 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2、 醫療終結後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3、工傷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4、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後三十日內,由我司到清遠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四、賠款到帳

1、上述資料齊全後,由我司到清遠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處理及轉帳,並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賠款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轉帳到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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