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險報銷時間
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3、產前檢查、產前或產後4個月內因生育併發症住院的當月需為正常繳費狀態。
報銷範圍
1、門診產前檢查費用;
2、分娩醫療費用;
3、生育併發症;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5、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6、生育津貼;
7、婦科專項檢查。
報銷標準
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複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報銷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
2、結婚證原件;
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影印件);
4、出院記錄影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
報銷流程
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報銷流程
1、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後或流(引)產後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材料,於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
2、醫保中心稽核材料後,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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