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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喪假最新規定

湖北省喪假最新規定

湖北省喪假最新規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 釋出文號: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 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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