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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法庭實習總結

法院民事法庭實習總結

法院民事法庭實習總結

二個月的實習把我從一個單純的學生過渡到一個社會人,二個月我看到的和我沒看到都讓我幸福著同時也痛苦著。作為一個將來的法律人看著現實中的境況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將來的路我很幸福,看著人們越來越強烈的法律意識甚至用法律來替代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現實中特別是婚姻家庭問題很多還是要透過道德來約束,這樣可以讓當事人少受傷害,也可比避免訟累,

法官篇

在這裡的每一天你們都要多聽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來實習的要知道在當事人與代理人眼裡你們就是法院工作人員,你們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得問題要多問也要自己思考。我們庭是婚姻家庭法庭當事人各色各樣,都是專業表演系畢業的,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它們會使出渾身解數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這個時候作為法官要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立場來考慮問題,千萬不能讓自己的同情心影響到對事情的判斷。這是我到挺立的第一天庭長說的話。現在想起來還記憶猶新,而八週的實習生活正是證明了那些話的準確性與重要性。

法庭裡面每天都在上演著不同的家庭悲劇,離婚糾紛,繼承糾紛時我每天必須面對的。從上班開始法庭的四個審判員就開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煩,鬧到法院來的通常都更麻煩。離婚糾紛牽涉到孩子跟財產,繼承糾紛更是跟財產直接有關係。當事人對自己的利益是錙銖必較,為此天天纏著法官,要跟法官說說他們的困難。於是每天都可以看見當事人在法庭裡圍追堵截法官,而法官們通常都很耐心的聽他們說,據李法官說這是一種發洩,當事人需要發洩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讓他們說,聽他們說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他對法官傾訴發洩的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種信任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法官做工作。正是基於此每天都可以看見法官們除了開庭都在接待當事人。

其實當法官真得很累,在學校時老是覺得法官很輕鬆,覺得法官是個很容易的工作,在這八週的實習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難,每天要開庭,接待當事人代理人還要寫判決,更不用說他們還要學習。

在法庭的八週三個審判員分別結案46例,庭長結案12例,也就是審判員每個工作日結案一例還多,而庭長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同時還要處理案件,還要參加合議庭。當然並不是每個庭都是這樣,現代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婚姻家庭法庭比較忙的原因。寫到這裡我突然在這到底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退步?婚姻家庭到底應該依賴道德還是依賴法律?而在處理這內問題是到底是依賴於法官還是依賴於當事人之間的互相理解?

訂卷篇

似乎到法院實習必做的就是訂卷。庭長說希望我們實習結束後不要發現自己似乎只學會訂卷。

訂卷並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內容,當事人要說的,代理人要說的以及法官要說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裡。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立案審批表,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這是發生在立案階段,屬於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透過審查符合立案標準,並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己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表明被告已經應訴,可以走審判程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該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希望的調解,沒有調解希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後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

在訂了幾份卷後就基本上了解了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還好我沒訂幾份卷就熟悉了這一流程也就開始學習下一步的工作。

送達篇

在辦案流程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並不是審判,審判適用法律就可以了,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判決。最大的問題是送達,有時候是找被告,最讓人沒有辦法的是被告找到了找不到原告。

在訂了幾天卷後開始打電話,拿到一份卷宗先看訴狀,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絡方式,通常是電話號碼與地址都有。電話接通後:“你好,這裡是四方法院民三庭,你是某某吧?

某某訴你的離婚(繼承糾紛)案子現在在我們這兒你能過來那一下傳票嗎?”遇到態度好的當事人他會很禮貌的表示他那天有時間那天回來拿,要是遇到一個不講道理的當事人他會在電話裡大罵,好像告他的是我一樣,這是要等他罵完了再跟他說讓他那傳票的事。也有當事人不來的這就要上門送達了。打電話給原告確定被告的確切地址後發關根書記員會上門送達,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訴訟法》裡的知識了,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在書上只有一頁紙而已,在現實的法律事務中我們往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送達。在實習的八週這幾種宋大方式我都有用到過。

打電話給當事人他態度很不好明確表示不會到法院來拿傳票,給法官說明這一情況後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們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絕簽收。無奈之下我們將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船票貼在他家門口並照相留底。這應該就是書上講的留置送達了。

在被告沒有電話或電話聯絡不上時通常採用郵寄送達。而在應訴階段的郵寄送達並不能直接將一系列的材料根開庭傳票寄給當事人,害怕當事人收不到,而實際上是郵寄一張傳票給他讓他到法庭領取要發給他的材料。

在送達過程中,有一個當事人在臨沂給他打電話他說他來拿傳票,但是到了約好的時間沒來,給他寄信也沒有來,只能委託臨沂的法院代為送達訴訟文書了。在我實習結束時這個送達還沒有回執,可見送達之難了。

在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是海上工作人員,聯絡很困難,從現實意義上也不肯能直接送達給他,只能將傳票(傳他到庭領取訴訟文書)委託他的單位給他了。

透過自己的實際操作發現送達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事,在離開前聽說四方法院要將送達改為寄快遞,這樣能減輕法院工作的強度也能讓案件儘快進入到審判階段。

審理篇之調解

拿到一個案子先看一下訴狀,看看矛盾在那。在調解過程中同樣要注意讓他們說,他們說得越多調解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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