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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在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諮文,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活動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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