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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實習日記

法學專業實習日記

在校大學生只有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才能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鍛鍊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從而積累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走出成功就業的第一步,為國家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2014年5月7日 晴

第一天的工作,庭長分派給我們兩位實習生的任務是整理檔案卷宗。這是個枯燥的機械性工作,也可以說是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實習的必經科目。說來似乎是很簡單的歸類,但每個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審查表、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當事人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筆錄、調解書或者裁定書、傳票、送達回證等文書,要按照規定順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書。由於老城法庭的案件比較多,因而工作量可以說是相當大的。

實習的第一天就在埋頭苦幹,時間悄然而逝,沒有特別的感悟,沒有動人的事蹟,一切都非常的順其自然。能夠儘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儘快進入角色,對我來說,是實習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這個意義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老城法庭是澄邁縣法院的一個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雖然分工不夠明確,卻也因此讓我期望著能在短短的實習日子中學習更多的東西。都說在基層法院特別是派出法庭實習,學到的東西比較多,一點也不假,在農村地區,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額一般都不是很大,但這些案件卻相對複雜。農村人維持交際的很多東西是不能拿到紙面上的,有許多信任和道德觀念而成的習慣作為基礎,一旦這些習慣延續下來,但信任和道德破壞了,那麼這些問題是很難拿出來被證明的。生活事實更難恢復,法律事實更難認定。這樣的結果就是案件的高難度性和複雜性,並且其中糾纏了多種人際關係因素,盤根錯節,難以理清,這實在難為法官了。

而曾庭長是一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告訴我們在法院最常見的不是開庭,而是當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法官要苦口婆心,說話要有理有據,讓他們不斷反思,最終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可是並不是所有的當事人都是那麼容易“馴服”的,很多該說的都說,該談的都談了,他們就不願意配合,期望儘早拿到法院的判決書。還有一些當事人之間積怨已深,打官司就是為了爭口氣,他們當然不可能同意調解。這就要看法官的調解技巧了。

調解的方法技巧確實是一門學問,聽說老城法庭的案件調解的成功率很高,也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看來我也能夠藉此機會多跟庭長和其他的法官們多多學習一些調解的技巧了。

第一天收穫還是不少的,希望往後的日子能夠繼續加油,讓這次畢業實習成為我本科學習生涯中的一筆寶貴財富。

2014年5月9日星期一 提審

今天是來到檢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來繁瑣的整卷工作是那麼的無味,可我還在那有條不紊的幹著,和我相處時間久的人都會知道,我這人不喜歡抱怨,一旦自己著

手做了,不論是難是易都會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許你覺得我傻,可我就是這樣的人。科室裡的人大約看出了我的脾氣說要讓我放鬆一下,決定帶我去提審。

雖不是第一次實習,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審,但是心裡卻有著說不出的興奮勁兒。還是像往常一樣,提審前先仔細的閱讀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寫著某某故意傷害,讓我聯想到也許是因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細閱讀了卷宗卻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麼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報請逮捕呢,於是我仔仔細細的摳著每一個細節,最終我發現在卷宗的最後附著公路管理部門的道路封閉通知,而恰巧這起交通肇事案就發生在這段封閉道路上。於是我仔仔細細的詢問辦案人員這樣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認為的那樣,結果是肯定的,可這樣的案例在學習中卻很容易被誤導為交通肇事,雖然這兩個罪名的懲罰程度相當,但這全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麼好的案例也許只能在實習中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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