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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扣一半7月發 企業把獎金當押金防員工跳槽

年終獎扣一半7月發 企業把獎金當押金防員工跳槽

為了避免遭遇年後員工拿錢走人,一些企業在年終獎上做起了文章,讓獎金成為“押金”,有的延至年中才發,有的分期付款。四川旭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博表示,法律並沒有對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規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一旦超過規定期限,就可能存在侵權行為。”拿完年終獎換工作漲工資?這可沒想象的那麼容易。

春節一過,成都吉誠婚慶公司的陳老闆就在憂心一件事,“團隊的年終獎不能再拖了。”但什麼時候發,卻著實讓他頭疼,“廟小容不下大菩薩,我就是擔心一發錢人就走了。”

為了避免遭遇年後員工拿錢走人,一些企業在年終獎上做起了文章,讓獎金成為“押金”,有的延至年中才發,有的分期付款。某招聘網站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採取這樣措施的公司佔比超過兩成。年終獎已然成為“錢”制,謹防員工跳槽。

年終獎緩發防跳槽

員工講述

“拿完年終獎,上班第一天辭職換工作?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說起年終獎,成都一家IT企業工作的葉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雖然年前公司已經發過一次年終獎,但到手的只有總額的一半。剩下沒發的年終獎也不是不發,但是要等到今年7月,如果那個時候已經不在公司了,自然就沒有這一半年終獎了。

葉先生說,年終獎也搞“分期付款”這還是第一次遇到。“說白了就是為了防止員工拿完年終獎後,春節一回來就跳槽。”但是,如果等著7月領完年終獎,大半年又過去了,那個時候再跳槽到新單位,來年的年終獎又得縮水,誰願意這樣折騰呢?

某人才招聘網站展開的年終獎調查中顯示,有23%的公司推遲年終獎發放或者分期發放年終獎,以應對年後跳槽熱。記者瞭解到,年終獎分多次發放在北京、廣州等城市的創業型企業、民企中較為普遍,近年來成都的眾多IT企業也開始實施這一措施。

靠年終獎留人留不住心

業界觀點

然而,年終獎並不能真正拴住員工的心。上述調查顯示,有七成員工表示,發展前景才是跳槽的主要原因,年終獎只是原因之一。在傳媒行業工作的張先生去年11月底就辭職了,雖然再過兩月就能拿到年終獎,但他還是抓住機會跳槽。“相比工作的.前景,那一兩萬元的年終獎真的不算什麼。”

“留人要留心,我不贊成企業靠緩發年終獎來留人。”尚才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胡山水告訴記者,員工是否離職,年終獎只是很小的一個因素,如果想靠這個留住員工的心,只能說企業家不懂人力資源管理。同時,年終獎的定義也要釐清,如果是年底對於業績優秀員工的獎勵,那麼應該在年底一次性發放;如果是與效益掛鉤針對全部員工的效益激勵,如果企業效益不好可以選擇不發。

成瑞電子人力資源總監郭晨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認為,對於早有打算離開的員工,獎金是留不住人的。“靠獎金維護的暫時繫結是不夠穩定的。企業要留住人才,還是要多花些精力在員工的培養,人性化的關懷及企業文化的建設上。”

延期發放可能構成侵權

律師說法

延期發放年終獎,於情難留人心,於理還可能存在違約。

“年終獎也應該算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四川旭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博認為,按照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獎金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但法律並沒有對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如果有下面三種情況,緩發年終獎就屬於侵權:一是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發放時間;二是公司章程中提到年終獎發放時間;三是將每月的考核工資提留一定比例算作年終獎的一部分。

高階職業規劃師秦鵬告訴記者,公司在沒有資金問題、各項資料明確的情況下,不宜“拖欠”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應該有明確時間,比如年底、春節前,年後發放於情於理都不合適。”(記者李臣 白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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