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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獎金08年發不列入07年個稅申報範疇

07年獎金08年發不列入07年個稅申報範疇

  春節假期剛結束,已經有不少市民前往各地稅分局進行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不過,不少市民錯把部分免稅收入或非當年收入也算進當年的年收入中去了。為此,稅務人員特別提醒納稅人,在申報年收入超12萬元個稅時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哪些收入該算,哪些收入不該算。

  春節後上班第一天,才拿到5萬元年終獎的市民蔣先生就急匆匆趕到單位旁邊的地稅局,拿起一張12萬元個稅申報表就填了起來,等他填完了交給工作人員,對方卻告訴他:“您的年終獎不列入年收入計算。”這讓蔣先生吃了一驚,“我這5萬元的年終獎是2007年的年終獎,怎麼不算做2007年的收入呢?”

  工作人員告訴蔣先生,個人所得稅是以取得收入的時間來界定的,也就是說什麼時候拿到的錢就算做什麼時候的收入,雖然年終獎是對一年工作的獎勵,但由於大家都習慣於在春節的時候發放上年度的年終獎,比如2007年的'年終獎很可能是在2008年初發放的,那麼就應該算做2008年的收入,而不能算在2007年的收入內。因此,對於蔣先生來說,春節拿到的年終獎只能算做2008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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